證券代碼:603822 股票簡稱:嘉澳環保 編號2022-11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
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實施情況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關于召開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
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
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關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
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844,421 股。
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 4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
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對上述 4 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13,500 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
獨立意見。
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
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第一
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
成之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
總數的 30%。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之日為 2021 年 11 月 15 日,第一個限售期將于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的說明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
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
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
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形,滿足解除限售條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 件。
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情形,滿足解除限售
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條件。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
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業
標:2021 年凈利潤不低于 1 億元。 績考核目標:
(注:上述“凈利潤” 指標均指以不計算股份支付費用的歸屬于 公司 2021 年凈利潤
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 10,205.75 萬元。
個人層面考核包括合規層面考核和業務層面考核兩個層次,被激 ①4 名激勵對象因個
勵對象必須同時滿足合規層面考核和業務層面考核均合格,才可 人原因離職,不再具
視同為個人層面考核合格。個人層面考核合格時,個人層面解除 備激勵對象資格;
限售比例為 100%;個人層面考核不合格時,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 ②剩余 101 名激勵對
例為 0%。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達成后,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 象個人層面均考核合
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額度×個人層面解除限 格,個人層面解除限
售比例。 售比例為 100%。
個人績效考核待改進、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可遞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解除限
售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激
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101 名激勵對象共計 249,276 股限制
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
本次共有 101 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為 249,276 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 0.32%,具體如下:
已獲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鎖數量 剩余未解除
人員 職務 性股票數量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獲授予限 限售的數量
合計(股) 數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股)
中層管理人員(26 人) 472,000 141,600 30% 330,400
技術及業務骨干人員
(71 人)
其他人員(4 人) 16,000 4,800 30% 11,200
合計 830,921 249,276 30% 581,645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 101 名激勵對象主體
資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
法》以及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關于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相關安排。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 10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249,276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 0.32%,同意
公司關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關安排。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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