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山東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 作為山東威高骨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高骨科”或“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
適用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威高骨科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核同意,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出具證監許可〔2021〕1876 號同意注冊文件,公司獲準向社會公眾公
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發
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 36.22 元,共計募集資金人民幣 150,002.23 萬元。扣除與發
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 11,773.74 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38,228.49 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具
《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1]000392 號)。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上述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存放于募集
資金專戶,公司按規定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署《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保證募集資金監管的有效實施,同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事會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
金額的議案》,由于原計劃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和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存在差異,對
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進行調整,經調整后,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調整前擬投入募 調整后擬投入募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集資金金額 集資金金額
合計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具體詳
見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
東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
項報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公司結合目前“骨科植入產品擴產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在項目實施主體、
實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不發生變更的前提下,經過謹慎研究,
對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原項目達到預定可 調整后項目達到預
序號 項目名稱
使用狀態日期 定可使用狀態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前期創傷、關節、脊柱產品陸續推進帶量采購的報價、確定采購量等工作,
公司考慮骨科耗材集采政策落地時間及實施范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
響未來產能的分配,因此導致項目建設進度較原計劃有所滯后。公司綜合考慮“骨
科植入產品擴產項目”的實際建設進度和不可預期因素的影響,基于審慎性原則,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并結合項目的實際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現擬將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
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本次調整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是公司根據相關募投項目的
實際實施情況、實際建設需要做出的謹慎決定,僅涉及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
狀態時間的變化,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投資總額的變更,不會
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不會對已實施的項
目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并與現階段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項
目延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
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與股東的
長遠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
會第十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
對部分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進行延期。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
同意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
做出的審慎決定,延期的募投項目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
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
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的決策和審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
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綜上,全體獨立董事同意《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做
出的審慎決定,項目延期未改變募投項目的投資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
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不存在違規使用
募集資金的情形,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
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
項的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
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綜上,監事會同意《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公司董
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本次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
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規范運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
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僅涉及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
用狀態時間的變化,未調整項目的總投資額和建設規模,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本頁無正文,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山東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唐 澍 唐逸凡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