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42 證券簡稱:榮聯科技 公告編號:2022-072
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相關資料圖)
已授予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榮聯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解鎖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
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情況簡述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
議審議通過上述相關議案并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
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
見書;
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網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異
議;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日,公司第五屆董事
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股票
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
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監事會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
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
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關于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 162 名激勵對象授予
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上市,上市后公司總股本由 661,580,313 股變
更為 670,080,313 股;
會第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關于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
勵計劃已授予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行權的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業績
未達到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 3.23 元/股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
第一個解鎖期限制性股票 2,550,000 股。因 19 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
資格,由公司注銷所涉及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 1,712,000 份;因公司
件,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同意對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第一個解鎖期限制性股票 2,550,000 股回購注
銷;
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 749.54 萬份股票期權注銷和 255 萬股限制性股票
回購注銷事宜。公司股票期權調整為 1,349.46 萬份,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
為 595 萬股,公司總股本由 670,080,313 股變更為 667,530,313 股;
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
《關于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因 1 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回購
注銷所涉及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 萬股;因 6 名激勵對象離職
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由公司注銷所涉及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47.95 萬
份。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對此出
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同意對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 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 47.95 萬份股票期權注銷和 28 萬股限制性股
票回購注銷事宜。公司股票期權調整為 1,301.51 萬份,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調
整為 567 萬股,公司總股本由 667,530,313 股變更為 667,250,313 股;
會第十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
《關于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
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行權的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因公司 2021 年度業
績未達到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價格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第二個解鎖期限制性股票
備激勵對象資格,由公司注銷所涉及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 50.82 萬
份;因公司 2021 年度業績未達成考核目標,不滿足 2020 年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
二期行權條件,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的 536.01 萬份股票期權由公司
注銷,本次合計注銷股票期權 586.83 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
意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回購注銷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授予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議案》,同意對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第二個解鎖期限制性股票 2,430,000 股回購
注銷;
別辦理完成了 586.83 萬份股票期權注銷和 243 萬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公
司股票期權調整為 714.68 萬份,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為 324 萬股,公司
總股本由 667,250,313 股變更為 664,820,313 股。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購數量及占比、回購價格、資金
來源
(一)回購原因、回購數量及占比
根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因 2 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
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所涉及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總股本的比例為 0.07%。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 18 人調整為 16
人,授予總量由 324 萬股調整為 280 萬股。預計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將
由 664,820,313 股變更為 664,380,313 股。
(二)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 3.23 元/股。根據公司 2020 年
激勵計劃中相關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則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完成股份登記后至今,公司未曾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配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的事項,因此公司無需對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仍為 3.23
元/股。
(三)資金來源
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支付回購價款 1,421,200 元。
三、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變動情況
上述股票的擬回購注銷將導致公司股份總數減少 440,000 股,公司總股本將由
本次變動前 本次回購注銷變動 本次變動后
股份性質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64,762,306 9.74% -440,000 64,322,306 9.68%
高管鎖定股 61,522,306 9.25% 61,522,306 9.26%
股權激勵限售股 3,240,000 0.49% -440,000 2,800,000 0.42%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600,058,007 90.26% 600,058,007 90.32%
三、股份總數 664,820,313 100.00% -440,000 664,380,313 100.00%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據 2020 年激勵計劃對已不符合條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具體處理,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影
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勤勉盡職,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監事會、獨立董事、律師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行為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未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
隊的勤勉盡職。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已對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單及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進
行了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 2020 年激勵計劃中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
限售條件的規定,因 2 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應對所涉對
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 萬股按授予價格予以回購注銷。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人員名單及相應股份數量情況屬實。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
規和規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回購
原因、數量及價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回購注銷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律師法律意見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購注
銷已經取得現階段必須的授權和批準;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及股票期權注銷
的原因及數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尚需召開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回購注銷
手續。
特此公告。
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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