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或“保薦機構”)作為
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豐能源”或“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九豐能源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進
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1〕1437 號)核準,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34.57 元,募集資金總額
人民幣 2,868,268,267.62 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
行了審驗,并出具了“致同驗字(2021)第 440C000266 號”
《驗資報告》。公司
已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施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公司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購建 2 艘 LNG 運輸
船”與“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因項目實際執行以及公司戰略規劃發
展等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
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暨對全資子
公司增資的議案》
,同意新增境外全資子公司和諧船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
諧船運”)為項目實施主體,由廣東九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豐集
)與和諧船運各負責購建 1 艘 LNG 運輸船;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開第二
團”
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1 年 9 月 10 日召開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
同意終止由九豐集團負責購建的 1 艘 LNG 運輸船(計劃投資金額 106,368.15 萬
,變更募集資金 46,032.63 萬元人民幣投入“購建 1 艘 LPG 運輸船”
元人民幣)
項目,實施主體為公司境外全資子公司前進者船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進者
船運”
),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資金投入;變更后剩余 60,335.52 萬元(不含賬戶
利息)暫時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暫未確定具體投向。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預計投資總 擬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主體
額 資金金額 資金
總計 272,851.04 267,736.30 / 107,784.92
注:購建 1 艘 LNG 運輸船項目及購建 1 艘 LPG 運輸船以募集資金購匯后以美元支
付,項目“已投入募集資金”為折合人民幣金額。
三、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
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以不超過 11.5 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江
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述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已全
部歸還至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關于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全部歸還的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建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
度,現階段公司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存在部分閑置的情況。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公司擬在確
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 100,000 萬元人民幣
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
過 12 個月,到期及時歸還或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求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
賬戶。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經
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也不會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投建。
五、本次事項所履行的審批程序及專項意見
(一)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
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100,000 萬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金的議案》
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本次決策程序合法、
合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2022 年修訂)》和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審核認為: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
用,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過 100,000 萬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
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和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
法》等相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
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全體獨立董事同意《關
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
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公司上述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內容及審議程序合法合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
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資
金使用效率、減少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保薦機構對公司實施上述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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