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穎電子 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則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
范性文件及中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
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就本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審議該事項的董事會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2)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回購的股份擬用于實施
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
公司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的積極性,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3)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自公司自有資金,公司擁有足夠的自有資
金及支付能力,本次回購股份具備可行性,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債務履行能
力和未來發展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本次回購方案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影響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5)本次回購股份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價格公允合理,符合相
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方案及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回購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購股份事項。
(以下無正文)
中穎電子 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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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簽字:
洪志良:
張蘭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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