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 2022
(相關資料圖)
年 10 月 21 日召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關于上市公司建立
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作為公司
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四屆董事會
第十次會議如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事項
公司層面 2021 年度業績已達到考核目標,199 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等級均
為“優秀”,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等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所需滿足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個人
層面績效考核條件均已達成,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且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
公司《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均符
合解除限售條件,作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獨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二、關于回購注銷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項
經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
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關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相關事項
權益回購注銷的規定。因 3 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同意回購并注
銷 3 名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
注銷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按照法規要求繼續執行。作為公司獨
立董事,我們一致同意回購注銷上述 3 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0 股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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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