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22 證券簡稱:奧比中光 公告編號:2022-022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黃源浩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
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至 2026 年 1 月 7 日。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董事周廣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鎖定
期自動延長 6 個月至 2024 年 1 月 7 日。
? 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肖振中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前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前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至 2026 年 1 月 7 日。
? 公司其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前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至 2026 年 1 月 7 日。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849 號),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發行價格 30.99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次發行后,公司總
股本為 400,001,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發生增發、送股、公積金轉增
股本等事項,股份總額未發生變化。
二、相關股東關于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黃源
浩,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
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4 個會計年度和第 5 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
的股份不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人每年轉讓的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持股董事周廣大,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半年
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將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三)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肖振中,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或在發行人完成本人取得前述股份工商變更登記
手續之日起三年內,以兩者孰晚為準,以及就本人所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
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人不轉讓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
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人每年轉讓的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四)公司持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陳彬、洪湖、江隆業,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五)公司持股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梅小露,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
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將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人每年轉讓的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于本次發行及上市前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六)公司持股高級管理人員閆敏、王兆民1,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
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將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七)公司持股監事漆染、王獻冠,承諾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
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減持首發前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
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后存在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
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半年
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將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的,本人保證將遵守相應的鎖定要求。
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將由發行人收回轉讓股票所得收
益,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處分。若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主體違反上述承諾而
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三、相關股東股票鎖定期延長情況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價格已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
價 30.99 元/股,觸發前述股份鎖定期延長承諾的履行條件。依照股份鎖定期安排及相
關承諾,上述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具體情況如
下:
持股數量(萬股)
姓名 與公司關系 原股份鎖定期 本次延長后鎖定期
直接持股 間接持股 合計
控股股東、實
黃源浩 際控制人、董 10,890.4000 113.8925 11,004.2925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事長及總經理
持股 5%以上
周廣大 2,696.8300 140.8356 2,837.6656 2023 年 7 月 7 日 2024 年 1 月 7 日
股東、董事
直接持股鎖定期: 直接持股鎖定期:
董事及首席技 2023 年 10 月 15 日; 2024 年 4 月 15 日;
肖振中 960.3000 803.6341 1,763.9341
術官 間接持股鎖定期: 間接持股鎖定期:
董事及首席財
陳彬 - 118.5812 118.5812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務官
董事、首席戰
洪湖 略官及董事會 - 60.2761 60.2761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秘書
董事、高級副
江隆業 - 192.2520 192.2520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總裁
梅小露 高級副總裁 - 259.2238 259.2238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閆敏 高級副總裁 - 192.2520 192.2520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王兆民 原高級副總裁 - 194.2753 194.2753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漆染 監事 - 40.1868 40.1868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王獻冠 職工代表監事 - 15.9679 15.9679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6 年 1 月 7 日
注 1:間接持股數量按照上述自然人股東通過在各個持股平臺以間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發行
人的股份權益數合計計算,穿透計算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權益數量四舍五入列示。
注 2:上述持股數量為承諾人持有的遵循相關股份鎖定承諾的首發前股份數量,不包括部分
董監高通過資管計劃參與戰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長鎖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紅股、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亦將遵守相關承諾。在延長的鎖定期內,上述股東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購該部分股份。
四、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已遵守首次公開發行申報時出具的承諾,就公司股價存在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
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的事項自愿延長 6 個月股份鎖定期,不存在有損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對該事項無異議。
五、上網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延
長股份鎖定期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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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相關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