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2-087
債券代碼:128073 債券簡稱:哈爾轉債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提前贖回“哈爾轉債”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息,當期年利率為1.5%,且當期利息含稅),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
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哈爾轉債”存在被質押或
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轉股日前解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
贖回的情形。
爾轉債”轉換為股票,特提醒投資者關注不能轉股的風險。
風險提示: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價格可能與“哈爾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前的市場
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如果投資者不能在2022
年11月1日當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轉股,可能面臨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
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哈爾轉債”的
議案》,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公司股票已有15個交易日收盤
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即7.21元/股),已經觸發《浙江哈爾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
明書》”)中約定的有條件贖回條款。結合公司當前自身情況,董事會同意行使
“哈爾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現將“哈爾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贖回情況概述
(1)可轉債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
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785號)核準,公司于2019
年8月22日公開發行了3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元,發行總額為
人民幣3.00億元。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后
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
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3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2)可轉債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深證上〔2019〕541號”文同意,公司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已于
“128073”。
根據相關法規和《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自
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股權登記日)實施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
股派送現金紅利為0.08元(含稅),根據相關規定,“哈爾轉債”的轉股價格自
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
定的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登記手續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元/股調整為5.70元/股。
因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開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回購注銷不符合激勵
條件的3位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萬
股,相關回購注銷手續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辦理完畢。根據相關規定,“哈爾轉債”的轉股價格自2021年8月3日由
因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
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相關登記手續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
股調整為5.70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股權登記日)實施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股
派送現金紅利為0.15元(含稅),根據相關規定,“哈爾轉債”的轉股價格自2022
年6月2日由5.70元/股調整為5.55元/股。
根據《募集說明書》,“哈爾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如下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
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
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30個交易
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其中:IA為當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為計息天數,即
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
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
價格計算。
二、贖回實施安排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約定,贖回價格為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其中:IA為當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為計息天數,即
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計息天數:從計息起始日(2022年8月22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2022
年11月2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為72天(算頭不算尾)。
每張債券當期利息IA=B×i×t/365=100×1.5%×72/365=0.30元/張,每張債
券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當期利息=100元/張+0.30元/張=100.30元/張,扣稅后的
贖回價格以中登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公司不對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稅進行代扣代
繳。
截至贖回登記日(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哈
爾轉債”持有人。
(1)根據相關規則要求,公司將在贖回日前每個交易日披露1次贖回提示性
公告,通知“哈爾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2)“哈爾轉債”自2022年11月2日起停止轉股;
(3)2022年11月2日為“哈爾轉債”贖回日,公司將全額贖回截至贖回登記
日(2022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哈爾轉債”。本次提前贖
回完成后,“哈爾轉債”將在深交所摘牌。
(4)2022年11月7日為發行人資金到賬日,2022年11月9日為贖回款到達
“哈爾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屆時“哈爾轉債”贖回款將通過可轉債托管券
商直接劃入“哈爾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5)公司將在本次贖回結束后7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體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71-86978641
聯系郵箱:Zqb@haers.com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
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交易“哈爾轉債”的情況
經公司自查,在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
月29日),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
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交易“哈爾轉債”的情況。
四、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進行轉股申報,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最小單位為一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可轉債
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一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余
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個交
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余額以及該余額對應的當期應付利息。
申報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備查文件
債”提前贖回權利的核查意見;
回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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