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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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證券代碼:603998 證券簡稱:方盛制藥 公告編號:2022-109
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580,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2.9115元/股;
?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方盛制
藥”)于2022年10月1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2年第十二次臨時
會議、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
整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
《關于<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
就本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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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以下簡
稱“激勵計劃”)、《方盛制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
考核管理辦法》。
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公司對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自查,
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
行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
見》、《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
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關于<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獲
得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條件成就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
時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調整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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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
單進行了核實。
時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調整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審核與登記工作。被激勵對象共計210人,共
計授予1,075.24萬股限制性股票。
臨時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議案》,同意回購并注銷合計580,000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022年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發表
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次臨時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調整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首次激勵對象中董文等5名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
行調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價格的原因
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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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對象中因個人原因已離職5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限制性股票
回購注銷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2022年半
年度權益分派工作。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以
下簡稱“《激勵計劃》”)關于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
的約定,發生分紅派息時,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應做以下調整: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
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
P仍須大于1。
三、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本次回購注銷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 =3×
(1+0.35%÷365×D)-V=3×(1+0.35%÷365×52)-0.09=2.9115
元/股,其中D為第五屆董事會2022年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回購注銷議案之日距離限制性股票繳款驗資日的天數;0.35%為
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V為2022年半年度分紅單價
四、其他事項
本次僅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注銷的原因、
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以
及回購注銷后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均保持不變,詳見公司2022-091
號公告。
五、本次調整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價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
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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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
件及《激勵計劃》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
價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購不會影響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會對
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實質影響,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
次調整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價格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
意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七、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激勵對象中董文等5名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
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不會對公司的
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
況。
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廣東華商(長沙)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調整已取得必要的
批準與授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調整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
的規定,合法有效。
九、備查文件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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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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