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711 證券簡稱:香飄飄 公告編號:2022-035
(資料圖片)
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對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次簽訂的協議不會對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 雙方合作有效期較長,在合作過程中,項目可能存在由于宏觀經濟、社
會環境、行業政策、市場、技術、財務、經營管理等因素引致的風險。公司將
密切關注本協議涉及的后續事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一、合作協議概述
基于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與歐力(上
海)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力(上海)”“乙方”)雙方認為以燕麥奶
為代表的植物基產品在全球具有巨大潛力及市場,各方致力于達成長期戰略合
作,并力求通過共同合作推進植物基產品在中國的發展,促進雙方品牌在中國
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創新與產品應用,提升消費者體驗。為
互利共贏,共同開拓燕麥植物基相關產品市場及銷售機會,雙方就戰略合作事
宜達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本協議”),擬成立項目
公司開展業務合作,進行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在中國市場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業務,共同開拓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市場。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公
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
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
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從事食品、飲料科技領域內的
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
口業務;商務信息咨詢;工藝品(文物除外)、服飾、玩具、廚房用品、
紙制品、包裝材料及制品的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
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單位:元
主要財務指標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總資產 572,950,838
凈資產 -6,891,330
營業收入 745,762,167
凈利潤 -1,556,419
歐力(上海)信用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履約能力。經查詢,歐力
(上海)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歐力(上海)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公司與歐力(上海)于2022年10月16日在杭州市現場簽署《戰略合作框架
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的簽署無需監管機構或其他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三、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的主要內容
公司為知名食品飲料品牌公司,專注于奶茶、果汁茶、咖啡等健康飲料產
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旗下擁有香飄飄、蘭芳園、MECO三大品牌。
歐力(上海)是Oatly Group AB(與乙方及其他Oatly Group AB控制的企
業合稱為Oatly集團)在中國設立的全資子公司。Oatly Group AB系一家根據瑞
典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Oatly集團始終堅持營養
健康、信任與公開、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價值觀。集團旗下的OATLY品牌是全球燕
麥植物基領導品牌,帶有OATLY INSIDE標識的預包裝產品意味著,該產品的配
方中含有OATLY的產品成分,或獲得了OATLY授權的產品研發或者技術支持。在
超過25年的時間里,Oatly集團始終致力于開展燕麥相關的專業研究,對燕麥的
投入帶來了核心技術的進步,讓Oatly集團得以拓寬乳制品組合的廣度。
雙方認為以燕麥奶為代表的植物基產品在全球具有巨大潛力及市場,雙方
致力于達成長期戰略合作,并力求通過共同合作推進植物基產品在中國的發展,
并促進雙方品牌在中國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創新與產品應用,
提升消費者體驗。
雙方擬根據框架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成立項目公司及開展業務合作,進
行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在中國市場(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中國”)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業務,共同
開拓燕麥植物基飲料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市場。
合作期限為二十年,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
開發合作模式:雙方共同研發關于蘭芳園和OATLY INSIDE的預包裝植物基
飲品(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和奶茶)。產品研發由項目公司負責,雙方團隊共同
參與,最終產品相關信息由雙方共同確認一致推向市場。雙方在項目公司成立
前先期開發2款蘭芳園&OATLY INSIDE燕麥奶咖啡產品,以及2款蘭芳園&OATLY
INSIDE燕麥奶奶茶產品。
生產合作模式:甲方安排充足人員專門負責運營雙方合作推出的植物基飲
料和食品產品的生產。乙方負責向生產雙方合作的植物基飲料和食品產品的企
業供應OATLY植物奶原料用于生產雙方合作的植物基飲料產品。
銷售合作模式:在項目公司設立后,雙方合作的所有產品之銷售須通過項
目公司。項目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根據本協議合作的植物基飲料和
食品產品的銷售、技術服務、周邊產品制作和銷售等。項目公司可以根據不同
的產品和渠道,自行銷售或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乙方或乙方關聯方、以及甲
乙雙方分別指定的經銷商另行簽署經銷協議。雙方將利用各自優勢渠道售賣本
協議項下的所有產品。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在框架協議簽署后,由乙方或乙方關聯方完成項目公司的設立。項目公司
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總額為2,1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乙方或乙方關聯方認繳。
雙方在項目公司成立后簽署關于項目公司的投資協議,約定甲方或甲方關
聯方以1,40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認購項目公司的新增注冊資本額1,400萬元人民
幣(對應增資后項目公司40%的股權)。
項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協調將Oatly集團在中國注冊的與本協議約定產品相
關商標OATLY INSIDE 許可給項目公司使用;甲方應協調“蘭芳園”商標所有人
將在中國大陸范圍內(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
注冊的與協議約定產品相關的商標許可給項目公司使用。
上述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為十年,許可期限屆滿后繼續按最長期限進行續
簽,直至雙方合作結束為止。
框架協議項下雙方合作的飲料產品的配方、工藝及知識產權以及知識產權
申請權均歸項目公司所有。
(三)協議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于本協議文首所載日期起生效。
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該違約方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按守約方
要求承擔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守約方因其該項違約行為而遭受的
任何(包括因訴訟或其他程序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協議履
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訴訟費、仲裁費、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有關法律費
用及其他支出費用)和責任,無論是何性質的。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的自有資金。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 2022 年經
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公司此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公
司競爭實力,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及全體股東利益。
五、風險提示
雙方合作有效期較長,在合作過程中,項目可能存在由于宏觀經濟、社會
環境、行業政策、市場、技術、財務、經營管理等因素引致的風險。公司將密
切關注本協議涉及的后續事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
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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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