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
相關規定,作為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
董事會補選情況,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意見:
關于補選公司董事的議案,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關規定。
經審閱董事候選人個人履歷,任職資格合法,未發現有違《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現象。近三年未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
罰;近三年未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未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
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經了解,董事候選人學歷、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董事的職責要求。
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馬秀敏、汪艷娟、焦志常
(此頁無正文,為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
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馬秀敏 汪艷娟 焦志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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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