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
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或“四川長虹”)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對公司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向長虹置業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提供財務資助有利于公司下屬子公司四川長虹置業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長虹置業”)及其全資子公司綿陽虹盛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虹盛泰置業”)、綿陽安州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州置業”)的業務
發展,公司和四川長虹電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虹控股集團”)分
別按照穿透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長虹置業、虹盛泰置業及安
州置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時掌握被資助對象的
經營管理情況和資金狀況,可對其履約和還款能力進行有效監控,提供財務資助
的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本次向上述被資助對象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按照有關規
定履行了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財務資助
將收取利息費用,利率不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
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向長虹置業、虹盛泰置業及安州置業提
供財務資助,并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經審核,我們認為:
《關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所涉及
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實際情況,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議案表
決過程中,關聯董事依法進行了回避,表決程序合法。本次關聯交易涉及的交易
價格以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定價公允,不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
股東的利益。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專用于《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十
一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簽名:
馬 力(簽字) 曲 慶(簽字)
王 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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