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放棄優先購買權暨關聯交易事項的
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
定,作為獨立董事,對公司十一屆董事會五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放棄
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 26%股權優先購買權的議案》進行審核,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山西華新煤焦銷售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
限公司 26%股權無償劃轉給其母公司華新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放
棄優先購買權,不會導致公司對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的持股
比例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影響,不會對公
司獨立性構成影響。審議決策程序合法有效,關聯董事回避表決,不
會侵害公司及非關聯方股東利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同意公司十一屆董事會五次會議的表決結果,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放棄優
先購買權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姚小民 孫水泉 王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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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