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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資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錄 安徽安孚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場會議時間:2022 年 10 月 13 日 14:00 分 網絡投票時間:2022 年 10 月 13 日,本次股東大會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 9:15-15:00。 現場會議地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潛山路 888 號百利中心北塔 1801 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夏柱兵先生 參會人員:股東、股東代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聘請的見證律師等。 現場會議議程: 一、主持人宣布參會須知和大會出席情況; 二、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推選計票人、監票人 2 名; 三、宣讀議案: 投票股東類型 序號 議案名稱 A 股股東非累積投票議案 的議案》 四、股東發言及股東提問,并由公司董事、監事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回答提問; 五、與會股東和股東代表對提案投票表決; 六、大會休會(統計投票表決的結果);七、宣布表決結果;八、宣讀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九、宣讀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十、簽署股東大會決議和會議記錄;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參會須知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徽安孚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順利召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大會須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做好召開股東大會的各項工作。 二、本公司證券事務部具體負責大會程序方面的相關事宜。 三、為保證股東大會的嚴肅性和正常秩序,切實維護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合法權益,除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及董事會邀請的人員外,公司有權依法拒絕其他人員進入會場。 四、為保證本次股東大會的順利召開,登記出席會議的股東須在會議召開前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委托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方股東賬戶卡;法人股東應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股東賬戶卡、出席人身份證等辦理登記手續。相關證明文件經驗證后,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方可領取會議資料,出席會議。 五、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依法享有發言權、表決權等各項權利,并履行法定義務和遵守規則。股東要求發言或就有關問題提出咨詢時,應在會議開始前 15 分鐘內向證券事務部出示有效證明,填寫“發言登記表”,由大會統籌安排股東發言。 六、股東發言由大會主持人指名后進行,每位股東發言應先報告所持股份數和持股人名稱,發言主題應與本次會議議題相關,且簡明扼要地闡述觀點和建議,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分鐘。股東違反前述規定的發言,主持人可以拒絕或者制止。公司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在所有股東的問題提出后統一進行回答。但與本次股東大會議題無關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問題,公司有權不予回應。 七、為提高大會議事效率,在股東問題回答結束后,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即進行表決。議案表決開始后,大會將不再安排股東發言。 八、現場會議表決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股東應按表決票要求填寫意見,填寫完畢由大會工作人員統一收票。 九、大會開始后,將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票;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由律師、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表決結果由會議見證律師宣布。 十、公司董事會聘請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 十一、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未在指定會議登記時間進行現場參會登記或未在會議召開當日準時辦理簽到手續的,將不能現場參加本次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現場參加股東大會,應當認真履行其法定義務,會議開始后請將手機鈴聲置于無聲狀態,尊重和維護其他股東合法權益,保障大會的正常秩序。對于干擾股東大會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查處。會議召開過程謝絕個人錄音、錄像及拍照。 十二、參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決權的股份股數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應當對提交表決的審議事項發表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并在“同意”、“反對”或“棄權”相對應的選項欄打“√”,每一表決事項只限打一次“√”。多選或不選均視為無效票,做棄權處理。議案一 安徽安孚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子公司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議案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本次審議議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孚電池”)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延平區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孚能源”)為了更好的拓展業務,建立樣本工廠,擬與南平市江南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以獲得投資方人民幣 1600 萬元的投資款。該項業務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電池就南孚新能源在投資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支付義務以南孚電池在南孚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為限向投資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連帶保證責任。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南孚電池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安孚科技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702MA33P24Q5A 法定代表人: 謝慶富 注冊資本: 500 萬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 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新興能源技術研發;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物聯網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研發;家用電器研發;工業設計服務;電池制造;電池銷售;電池零配件生產;電池零配件銷售;電子產品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工器材銷售;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 認繳注冊資本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萬元) 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 240 48.00% 南平延平區同人投資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 深圳傳心企業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計 500 100.00% 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數據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年度 資產總額 資產凈額 營業收入 凈利潤 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電池按其持股比例為其控股子公司南孚新能源提供擔保,有利于推動南孚新能源的業務發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需要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南孚電池作為南孚新能源的控股股東,可以及時掌控其財務、資信狀況,財務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 128,372.32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228.42%,其中對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擔保金額為 94,038.32 萬元。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亦無逾期對外擔保。 鑒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金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和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且按照擔保金額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亦已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予以審議。 安徽安孚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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