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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953 證券簡稱:日豐股份 公告編號:2022-092債券代碼:128145 債券簡稱:日豐轉債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核實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公示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監事會出具了《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事會經核查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蛾P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同日,公司發布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會完成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實際向 49 名激勵對象授予 179.9836 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 2020 年 9 月 22 日。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蛾P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日,公司公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日,公司對外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預留權益失效的公告》。經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即將屆滿 12個月,并未明確激勵對象,公司決定不再授予,預留權益失效。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會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日,公司對外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會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了相應的報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具體情況 鑒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實施完畢 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總股本 243,341,08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 1.0 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3 股。 根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P 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 仍須大于 1。 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 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 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n 為每股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股票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后為 P=(P0-V)÷(1+n)=(9.736-0.10)÷(1+0.3)=7.412 元/股。 四、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人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也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調整回購價格。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回購價格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 七、律師的法律意見 經審核,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相關事宜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回購調整的程序及結果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八、備查文件激勵計劃之調整回購價格及第四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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