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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 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利仁科技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743 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1,848.4443 萬股新股,發行價為人民幣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SYAA10289 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前述募集資金已經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 二、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及閑置原因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廊坊開發區利仁電器有限公司分別開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募集資金存儲和管理。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序 項目總投 募集資金擬 項目建設 項目名稱 實施主體號 資額 投入額 期 合計 45,041.23 32,490.41 -- -- 由于前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的實施計劃及進度推進,部分募集資金在一定時間內將處于暫時閑置的狀態。 三、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股東回報,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更好的實現公司現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一)投資品種及安全性 為嚴格控制風險,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的品種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諾、流動性好、單項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的協定存款、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品種,且投資產品不得進行質押,收益分配采用現金分配方式。 (二)投資額度及期限 閑置募集資金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3.1 億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上述額度在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以滾存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額度到期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投資決策及實施 在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授權公司管理層在額度范圍內行使相關決策權、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并負責辦理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具體事宜,具體投資活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要求及時披露具體現金管理業務的具體情況。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分析 盡管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的品種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諾、流動性好、單項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的協定存款、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品種,且投資產品不得進行質押,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而導致實際收益不可預期的風險。 (二)公司針對投資風險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融機構進行交易,只能購買協定存款、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品種,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交易必須以公司名義設立投資產品賬戶,不得使用他人賬戶進行操作投資產品。投資產品不得質押,開立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應當及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督,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五、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與此同時,對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體業績,以實現公司與股東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募集資金置換履行的審批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 3.1 億元人民幣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該事項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營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 3.1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審議程序合法、合規。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產品,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以及募集資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且能夠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可以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實現公司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內部規定。 七、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 3.1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將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 綜上所述,安信證券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趙剛 鄔海波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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