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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天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蘇州天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蘇州天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蘇州天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客觀公正的立場,就擬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續聘公司 2022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經核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具備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擔任公司 2021 年度審計機構期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責任與義務,符合公司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將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22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頁無正文,為《蘇州天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鄧 巖 ____________ 楊相寧 ______________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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