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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增補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和關于任命常務副總經理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現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增補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因非獨立董事邢天昊先生因個人原因向董事會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現增補徐立松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提名人具備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資格,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徐立松先生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及公開資料等信息,未發現其具有《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的情況,未發現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券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或采取證券監管措施的情形。認為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具備擔任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資格。 我們同意將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任命常務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任命徐立松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徐立松先生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上市公司相關人員的相關任職資格,具備履行相關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條件。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同意該決議。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名頁)獨立董事: 羅紹德: 仇夏萍: 鐘剛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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