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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對應的等待期已屆滿,《激勵計劃(二次修訂稿)》規定的本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公司 466 名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二次修訂稿)》規定的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權的具體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調整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期權數量并注銷部分期權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及股票期權的注銷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按規定調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期權數量并注銷股票期權的相關事宜;同意 466 名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內按規定進行行權,并由公司辦理相應的行權手續。 特此公告。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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