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新修訂的《甘肅省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辦法》提高了認定標準,細化了認定程序,完善了保障措施,加大了激勵力度。
《辦法》明確了“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合理布局、示范帶動”的認定建設原則,增加申報主體須為上年度省級開發區考核排名居前60%,高新技術企業數不少于10家,主導產業集中度不低于60%,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安全生產事故等5項具體認定條件,補充了擁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數及相關企業數等認定準入條件。擴大了激勵范圍,對技術交易額2000萬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評價排名居前的新型研發機構、升級為國家高新區的開發區、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等給予獎勵;對兩年綜合評價前三名的省級高新區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和對升級為國家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不少于5000萬元獎勵等。
(記者 房惠玲)
關鍵詞: 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激勵力度 省級高新區認定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