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在內容架構上,總體上與《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相對應,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增加了部分內容,全文共分三大部分37條。《實施意見》提出了到2025年和到2035年的發展目標,明確“十四五”期間力爭實現“四個明顯增強”的工作目標及具體指標,即標準化綜合治理效能、支撐引領作用、開放合作程度、創新發展基礎四個方面明顯增強;確定新增牽頭起草國際標準60項以上、國家標準1000項以上等10項具體量化指標。
據了解,《實施意見》提出7個方面32項重點任務,涉及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標準化水平;強化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推進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深化標準化改革創新;提升標準化對外開放水平;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等內容。
“《實施意見》著眼于發揮標準化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對優化標準化治理結構、增強標準化治理效能作出總體設計,體現江蘇特點主要在四個方面。”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孫滬兵介紹,一是科學設定目標,體現先進性。從全國看,《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四個明顯增強”的目標高于國家要求,特別是強調要讓更多江蘇技術和經驗成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技術標準話語權進一步鞏固提高。從長三角地區看,主要量化指標的設定也處于領先水平,如“新增主導制定修訂國家標準1000項”“新增牽頭制定修訂國際標準60項”等指標均高于周邊省市或持平。二是服務產業發展,體現引領性。《實施意見》提出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將標準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產出。要求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開展新型基礎設施標準化行動,培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首次明確建立健全50條重點產業鏈相關標準,加快關鍵環節、關鍵領域、關鍵產品標準研制應用,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產業綜合競爭力。三是支撐社會治理,體現基礎性。明確開展鄉村振興標準化、城市標準化和社會治理標準化行動,以標準引領提升治理水平。加快研制“一網通辦”“跨省通辦”“蘇服辦”等工作需要的標準,推廣實施“不見面審批”服務地方標準,全力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制定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鼓勵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強化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四是深化改革創新,體現示范性。在總結推廣我省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市場主體、消費者參與標準制定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制定標準采信市場制定標準的機制,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增加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比重,進一步拓展市場主體標準化空間。首次提出實施重要地方標準“揭榜掛帥”制度、企業標準總監制度,開展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進一步強化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
為了將政策更有效落地,《實施意見》明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堅持黨對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完善省和各市、縣(市、區)標準化協調機制并發揮好作用,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求強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完善“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等相關制度,完善標準化統計調查制度,將相關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另外,還要求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工作績效評價,建立實施評估機制,將相關結果作為改進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依據。
(記者 朱夢笛 張韓虹)
關鍵詞: 標準化改革創新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 標準化對外開放 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