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誰損害誰賠償!通過多年實踐,蘇州探索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企業修復生態環境拓展新路徑。近日,《蘇州市太湖生態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建設方案》正式發布,將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高標準打造全省首個集修復示范、科普交流和監測監控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
據悉,根據《建設方案》,蘇州市將以太湖生態島建設為契機,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碳中和的新要求,開展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在太湖生態島規劃范圍內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示范基地,著力打造 “三片區”“兩中心”和“一平臺”,即“碳匯林片區”“增殖放流片區”“生態環境修復示范片區”“生態環境法治與警示中心”“生態環境保護科普與交流中心”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監控展示平臺”。
《建設方案》確定,生態環境一旦被損害,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為履行義務人,在不具備條件進行原位直接修復,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修復的,可通過繳納損害賠償金、勞務代償等方式,替代履行修復義務。此外,還將對蘇州市域內客觀上無法原位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引導賠償義務人結合太湖生態島實際,靈活采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及“勞務代償”等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全面提升蘇州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真正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效寫在太湖生態島。
記者獲悉,這項制度的實施,讓損害生態環境的賠償義務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讓受損的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對環境違法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切實保障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截至目前,蘇州市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350余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總體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涵蓋廢水超標、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非法傾倒危廢等類型的典型案例,多個案例入選國家、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記者 張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