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發布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這一年度報告與《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季度發布)和《中國區域經濟運行報告》(年度發布)并列為央行三大報告,對于下一階段的風險防控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報告主體分三部分,前兩部分是“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業穩健性評估”,第三部分則由往年的“宏觀審慎管理”調整為“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這一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確實有必要構建起系統性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在宏觀經濟運行部分,央行回顧了過去一年國際國內的經濟運行情況,表示將會統籌發展和安全,鞏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科學精準實施宏觀政策,全力支持經濟金融穩定運行,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
這部分專題中,央行重點對宏觀杠桿率變動等進行了分析。央行認為,受疫情影響,2020年我國宏觀杠桿率出現階段性上升,其中名義GDP增速放緩是推升宏觀杠桿率的重要因素,貢獻率達58.4%,隨著經濟穩步復蘇,宏觀杠桿率增速逐季收窄,四季度出現環比凈下降。調整杠桿率是防風險的關鍵所在,央行近些年來反復強調“保持M2和社融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一致”,其實就是“穩杠桿”的體現。
金融業穩健性評估部分,央行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金融市場進行了綜合評估,認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規模平穩增長,資本充足水平穩中有升,盈利能力基本穩定,金融市場總體平穩。這部分專題中,央行重點對銀行業壓力測試進行了分析,這也是保證金融穩定的重要前提。2021年的壓力測試共包括4015家銀行,較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擴容,并且新增了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維度。
在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部分,央行表示,2020年我國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系統性風險防控體系,強化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加強疫情下宏觀政策協調。央行重點闡釋了如何圍繞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具體表現為“三個壓實”,即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督促其積極開展自救,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壓實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壓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增強監管有效性。此外,央行將持續抓好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升風險防控前瞻性;聚焦機制建設,不斷提高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能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業自身抗風險能力。
除此之外,央行還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進行了專題分析,將其視為供給側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首次披露了包商銀行的風險成因和處置過程,對金融機構問題股東以及最后貸款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討論,這些都是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王靜文)
關鍵詞: 系統性 金融風險 防控體系 常態化 金融風險 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