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隨著《辦法》落地,保險行業存在產品備案承保“兩張皮”現象也將迎刃而解。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進一步規范條款費率開發報備,在完善保險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厘定原則的同時,明確要求保險條款名稱應符合命名規則,此外強化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厘定審查責任,進一步規范公司條款費率報備行為。
《辦法》共分6章40條,《辦法》明確,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分類監管、屬地監管,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就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來看,《辦法》規定,財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應當要素完整、結構清晰、文字準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名稱符合命名規則。保險費率應當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則科學厘定,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保險費率可以上下浮動的,應當明確保險費率調整的條件和范圍。
今后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財產保險產品監管制度機制,不斷強化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新《辦法》主要針對6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在規范條款費率開發報備方面,完善了保險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厘定原則;明確要求保險條款名稱應符合命名規則;強化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厘定審查責任;進一步規范公司條款費率報備行為。
在強化條款費率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公司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規定公司條款費率開發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分別對條款費率開發管理、條款審查、費率審查負直接責任。明確直接責任人違規的處理,條款費率開發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違反規定的,由銀保監會或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提交書面檢查,并可責令公司作出問責處理。同時要求公司嚴格執行條款費率,強化條款費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項審議機制;對條款費率進行跟蹤評估,并及時進行清理。
(記者 徐靚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