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近日印發《關于“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時期蘭州、洛陽、鄭州、濟南等沿黃城市和干流沿岸縣(以下簡稱沿黃重點地區)嚴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
通知要求,各有關地區要對現有各級各類工業園區進行全面梳理,對不符合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規定或手續不齊全的園區,要按相關規定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在相關園區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業項目。工業園區的梳理規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對每個工業園區逐一建立梳理檔案備查。
同時,全面清理規范擬建工業項目。通知要求,各有關地區要堅持從嚴控制,對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工業項目,要指導督促和協調幫助企業將項目調整轉入合規工業園區內建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或備案。擬建工業項目清理規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時期沿黃重點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
根據通知,嚴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各有關地區對現有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一律重新進行評估,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相關行業要求的方可繼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外,通知還提出,加強已建成項目監管。各有關地區要加強對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監管,全面梳理形成臺賬,逐一排查評估,有節能節水減排潛力的項目要改造升級,達不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排放要求的要實施深度治理,屬于落后產能的項目要堅決淘汰。對違反產業政策、未落實環評及其批復、區域削減措施、產能置換或煤炭減量替代要求、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堅決從嚴查處,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
(記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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