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首先,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綱要》強調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在政府職能上,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其次,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隨著國務院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防止行政審批回潮,《綱要》繼續推動大力歸并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繼續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為全面改善投資環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制在保持行政機關必要控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是行政許可邁向市場化的重要舉措。
第三,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綱要》強調,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第四,加強政企溝通,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綱要》提出,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為防止政策“一刀切”對企業正常經營權的侵害,《綱要》強調,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為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綱要》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以及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適應新業態,把握“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平衡。包容審慎監管關鍵在于形成包容創新、審慎監管和社會共治的管理格局。《綱要》提出,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記者 王敬波)
關鍵詞: 嚴格執行 市場準入 負面清單 法治化 營商環境 升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