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央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集中度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以進一步規范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運作,防止不規范產品無序增長和風險累積,穩定市場預期,推動業務規范可持續發展。
其中,《通知》收窄了可投資范圍,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不得投資于股票等金融工具,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并強化了投資者分散程度。
為了確保平穩過度,《通知》根據存量現金管理類產品資產組合實際情況,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1年的精神,明確過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
由于對標貨幣市場基金,多數市場人士認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的收益率未來或下降,最終將與貨幣市場基金趨近。
太平洋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陳曦分析,現金類理財相對貨幣基金的相對優勢會顯著下降,但是并不認為現金類類理財的規模會下降,更可能體現為增速放緩。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我國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為7.34萬億元,占理財市場產品規模比為29.34%,較2019年末的4.16萬億元已增長近80%。
現金類理財規模增長已超7.34萬億
據了解,現金管理類產品是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
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現金管理類產品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自2018年7月補充通知發布以來,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增長較快。
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的中國理財市場2021年一季度報告,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為7.34萬億元,占理財市場產品規模比為29.34%,較2019年末的4.16萬億元增長近80%,而2018年10月現金管理類理財規模幾乎為零。
而為了加強對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監督管理,促進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6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充分借鑒國內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制度,確保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促進公平競爭,防范監管套利;明確長期制度安排,促進相關業務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
對標貨幣市場基金,多數市場人士認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的收益率未來或下降,最終將與貨幣市場基金趨近。
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每日開放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收益率保持在2.5-3.5%左右,相比貨幣基金有大約50-70BP溢價。
“之前銀行理財現金管理類產品收益率普遍比貨幣基金高50-70個BP的情況將一去不復返,未來收益率逐步下滑成為常態。”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發文表示。
孫海波稱,未來高收益資產也是逐步到期,不是短期內全部到期,所以收益下滑是一個18個月平滑過程,這也是此次新規充分考慮的一個關鍵點。
太平洋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陳曦亦分析,現金類理財規模快速增長,主要依靠兩個優勢,一是收益率高于貨幣基金,二是可以t+0大額贖回。現金類理財收益率下行是必然,但是規模是否會就此下降并不確定。
對投資范圍及集中度等作出嚴格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較于征求意見稿而言,《通知》總體上變化不大。
在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管理方面,《通知》對產品投資范圍和投資集中度作出了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于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通知》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不得投資于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同時,《通知》分別對每只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于同一機構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主體評級低于AAA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于同一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和債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在流動性和杠桿管控方面方面,《通知》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
不僅如此,《通知》強化了投資者分散程度,對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要求在銷售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避免不公平對待個人投資者;對前10名投資者集中度超過20%及50%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進一步提高投資組合久期、流動性資產持有比例等監管要求。
此外,在支持銀行補充資本方面,《通知》允許現金管理類產品依法合規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對于存量,銀行及理財公司應以《通知》發布日為基準時點,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嚴格鎖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的存量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允許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資不合規資產。對于增量,依據會計準則界定為債性,且剩余期限、評級等滿足《通知》各項要求的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現金管理類產品可以合規投資。
(記者 徐佳 徐靚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