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飛行檢查通報》顯示,依據《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進行了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并在檢查中發現嚴重缺陷2項,一般缺陷5項。
其中,2項嚴重缺陷分別為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配制標定原始記錄中,初標人與復標人的簽名為同一人筆跡,以及預配間的通風及溫控設施不符合要求,現場物料氣味較大,操作人員使用電風扇降溫。
此外,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有硝酸銀滴定液配制標定時,無復標人復核,不符合滴定液標定要求。在物料與產品管理方面,存在產品留樣不符合要求,規格為400g以上的產品留樣數量不足質量檢驗需求的兩倍的問題。在生產管理方面,被檢出粉類原料稱量室有瓜爾膠灑出,未及時清潔,而現場放置的落地電風扇處于開啟狀態,易造成污染;內包裝材料未經清潔消毒,且無法提供證據證實產品的符合性的問題。
通報顯示,抽查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活炭凈爽型(批號 1808150308)生產記錄時,發現原料“十二烷基醇醚硫酸鈉”稱量記錄為2100kg,投料記錄為2060kg,前后相差較大,且未作情況說明。
據悉,針對該公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責成企業進行整改,并將相關情況在2個月內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化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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