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監罰決字〔2018〕36號)。
決定書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負責人為孫紅英,2017年9月,該分行對外簽署某同業投資非標合同,加蓋分行公章,實質對外承擔風險責任。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責令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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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監罰決字〔2018〕36號)。
決定書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負責人為孫紅英,2017年9月,該分行對外簽署某同業投資非標合同,加蓋分行公章,實質對外承擔風險責任。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責令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