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其中,長春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人參酒酒精度檢出值不達標。
通告稱,焦作新區萬鑫商城愛佳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稱長春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人參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4%vol,標準規定為42±1.0%vol。檢驗機構為中檢集團中原農食產品檢測(河南)有限公司。
據公開資料,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冊地址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湖鎮林家村,企業法人代表劉玉林,是一家專業生產葡萄酒,水果配制酒和人參枸杞酒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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