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因道路糾紛出險后的理賠繁瑣問題即將得到解決。據央視報道,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明確對道路糾紛達成協調后未能及時理賠的保險公司,將采取監管措施。該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范》要求,開展道路交通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工作應當堅持運用大數據構建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調解組織、保險機構、鑒定機構相互銜接、協調聯動工作格局,實現理賠計算、調解、鑒定、訴訟、理賠等業務的信息共享和在線處理,實現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全程信息化快速處理與化解。
具體來看,在發生道路交通糾紛后,當事人可以直接進入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使用理賠計算器等,也可以在線直接提起調解申請或者訴訟;調解組織在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引導當事人發起的調解申請時,進入平臺在線調解,以實現平臺資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糾紛。
在達成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或者在線訴訟完成后,可由當事人或者調解員幫助當事人通過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在線申請保險公司一鍵理賠,保險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及時理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向保險監管機構提出司法建議,由保險監管機構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規范》明確,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此外,四部門還要求,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工作應建立先行調解機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根據事故當事人一致申請,依法對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當事人未按規定一致申請調解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引導當事人使用道交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發起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除不適宜調解的外,引導當事人在登記立案前先行調解,將糾紛化解在訴前,降低當事人解決糾紛成本。
據了解,早在2015年6月,在公安部、司法部、原保監會的支持和參與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浙江余杭法院開展道交一體化試點工作,隨后再2017年11月,四部門決定在全國14個省市自治區推廣試點。至今,試點地區共計申請調解43320件,調解完成40207件,調解成功37508件,調解成功率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