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及時備案曾經管理的基金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8年5月17日至18日江蘇證監局對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備案曾經管理的基金。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曾募集并管理兩只基金,分別為無錫樂金新力量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簡稱樂金新力量,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無錫樂金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簡稱樂金投資,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2016年6月,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的樂金新力量、樂金投資的合伙份額轉讓并不再擔任樂金新力量、樂金投資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經查,上述兩只基金募集完畢后,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經查,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設立樂金新力量、樂金投資時,樂金新力量、樂金投資的部分投資者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
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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