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江西云濟投資有限公司因公司債使用不規范,被江西證監局采取責令定期報告的監管措施,張華、徐堅分別為募集資金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被江西證監局要求三個月內參加上海證券交易所組織的公司債券培訓班。
經查,江西云濟投資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將2億元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借給江西和濟投資有限公司、上饒市和濟置業有限公司和上饒市濱江投資有限公司3家企業使用。
江西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的規定,決定對江西云濟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定期報告的監管措施。張華、徐堅分別為募集資金使用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求張華、徐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參加上海證券交易所組織的公司債券培訓班。培訓結束后15日內將培訓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提交江西證監局。
江西云濟投資有限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認真剖析募集資金使用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強化規范意識,提升管理水平,加強信息披露工作,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江西云濟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在本決定書下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并在公司債券存續期間,每季度向江西證監局書面報告規范運作及信息披露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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