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晚間披露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49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港”)首發申請獲通過。據了解,青島港本次IPO的保薦機構是中信證券,聯席主承銷商為瑞銀證券和中銀國際證券。
據了解,青島港擬在上交所發行不超過6.71億股,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67.08億股,其中H股為10.99億元,A股不超過56.09億股。青島港本次A股IPO計劃募集資金8.48億元,其中2億元用來補充流動資金,其其余將投向董家口港區原油商業儲備庫工程、董家口港區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場、董家口港區綜合物流堆場一期、青島港港區智能化升級和青島港港區設備購置項目。
發審委會議對青島港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
1、報告期青島港關聯交易金額較大,集裝箱、液體散貨處理及配套服務業務主要由合營企業經營。請說明:(1)采購銷售及提供勞務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向關聯方提供物流裝卸服務的同時接受關聯方物流裝卸服務的合理性,港務管理費返還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2)關聯交易的定價機制及決策程序,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3)關聯交易金額的增長幅度遠超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幅度的合理性;(4)青港財務公司是否存在向青島港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貸款、開具承兌票據金額超過吸收其存款的情況,向青島港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貸款、開具承兌票據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或對關聯方違規擔保;(5)關聯交易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否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
2、報告期內,青島港投資收益占凈利潤的比例較高,母公司凈利潤一半以上來源于下屬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投資收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合作方成立合營公司的運營模式是否符合行業特征,是否影響經營的獨立性;(2)未將部分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0%的下屬公司納入合并范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3)是否存在“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的情況;(4)報告期子公司及主要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分紅政策及實際執行情況,子公司及主要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利潤分配的制度安排和章程規定能否保證發行人利潤分配政策的正常實施。
3、報告期青島港毛利率逐年上升。請(1)結合各細分業務情況,說明報告期毛利率呈上升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影響毛利率的主要因素,說明毛利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結合同行業上市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的情況,說明集裝箱處理及配套服務、液體散貨處理及配套服務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商務部于2018年出具《商務部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青島港招商局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與QQCTN各處以20萬元罰款,對青島港招商局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與青島港集團各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發行人在2014年卷入了系列貿易融資詐騙案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遭致商務部2018年處罰的原因,該事項是否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行人是否有切實有效的內控措施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2)2014年卷入系列貿易融資詐騙案件的背景和原因,相關案件是否已處理完畢,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利益的重大不利情形。
5、青島港所處的港口行業與宏觀經濟、國際貿易的發展關系密切。國家發改委2017年反壟斷調查要求下調外貿進出口集裝箱裝卸費用。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貿易戰”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2)該反壟斷調查的具體情況、下調幅度及預計對發行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