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17日公布了關于對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186 號)。
監管函顯示,2017 年 12 月 29 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粵水電”)披露《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 100%股權無償劃轉至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事項獲廣東省國資委批復的公告》稱,粵水電收到控股股東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水電集團”)的通知,經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將水電集團 100%股權無償劃轉至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粵水電披露《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此次股權劃轉后,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成為粵水電間接控股股東,間接持有粵水電合計 35.37%的股份。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粵水電股份超過 30%,但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及時向證監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直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才提交相關豁免申請。
深交所指出,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 條、《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4.1.2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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