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間消息,我愛我家(00560.SZ)發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因兩套公共租賃住房出租提供經紀業務事項,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決定對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分別處每套3萬元罰款。
根據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經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調查,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為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兩套公共租賃住房出租提供經紀業務,違反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針對為上述兩套公共租賃住房出租提供經紀業務事項,決定對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分別處每套3萬元罰款。
公告中,我愛我家稱,上述事項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下屬個別門店發生的管理疏漏問題,不會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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