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保監局發布“青保監罰〔201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額共計39.13萬元。該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青海保監局決定責令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改正,處19萬元罰款。
此外,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還利用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套取費用,涉及金額66.63萬元。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該第一百六十一條,青海保監局決定責令其改正,處17萬元罰款。
同時,時任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渠道合作部經理孔慶峰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付大雷負有管理責任。青海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孔慶峰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對付大雷給予警告并處1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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