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鄂爾多斯銀監分局對鄂爾多斯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鄂爾多斯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趙文魁,該單位存在未完整、真實披露投資人關聯關系的違法違規事實。
鄂爾多斯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鄂爾多斯銀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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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鄂爾多斯銀監分局對鄂爾多斯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鄂爾多斯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趙文魁,該單位存在未完整、真實披露投資人關聯關系的違法違規事實。
鄂爾多斯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鄂爾多斯銀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