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0532-80889431)通過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近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例行檢查過程中,在青島一豐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現五盒不合格的清腦降壓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應以劣藥論處。工作人員通過調查發現,該公司違法所得共計1110.00元。
針對青島一豐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7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不合格清腦降壓片(批號161103)5盒;沒收違法所得1110.00元。
據了解,青島一豐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8日在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零售: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零售:處方藥、非處方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等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月7日下午,信網曾就此事聯系到青島一豐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相關部門,其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并且現在負責人均不在公司,自己會將此事進行反饋,由相關負責人回電進行解釋,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