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標準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這是記者9月4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得的信息。
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隨之進行相應調整。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520元/月、1360元/月、1200元/月。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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