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被罰50萬
《電子商務法》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電商“刷好評”怎么管?擅自刪差評還可行否?“大數據殺熟”現象怎樣禁止?網購假貨誰負責?……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近日表決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將解決以上這些疑問,為消費者撐腰。專家表示,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刷好評、刪差評、有假貨都將被禁止
網購遇到假貨是件糟心的事。那么,電商平臺要不要承擔責任?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購物前先看評價是很多網購消費者的習慣。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刷好評的行為也將被嚴禁。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每到“雙十一”,大量快遞擁堵在路上導致快遞延期,這種現象有望得以解決。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此外,電子商務法還對“大數據殺熟”、“店大欺客”的現象進行了關注。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者最高處50萬罰款。
罰款數額上限提高,促進良性競爭保護消費者
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了解到,電子商務法是經歷3次公開征求意見、4次審議才最終落定的。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認為,與以往的意見稿相比,電子商務法提高了對電商平臺經營者的罰款限額,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合理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罰款上限由20萬改為50萬,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罰款上限由50萬改為200萬。這一修改將有助于促進電商平臺良性競爭。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介紹,實踐證明,在電子商務有關三方主體中,最弱勢的是消費者,其次是電商經營者,最強勢的是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法均衡地保障這三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適當加重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義務,適當地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