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日前發布的(朔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朔銀監罰決字〔2018〕2號顯示,山西山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山陰農商行”)存在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朔州銀監分局對其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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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保監會日前發布的(朔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朔銀監罰決字〔2018〕2號顯示,山西山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山陰農商行”)存在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管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朔州銀監分局對其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