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咸銀監罰決字〔2018〕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甘新文,該支行違規向企業轉嫁房地產抵押評估費用。
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罰款人民幣1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0日。
責任編輯:QL0009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咸銀監罰決字〔2018〕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甘新文,該支行違規向企業轉嫁房地產抵押評估費用。
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罰款人民幣1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