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吉林銀監局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銀監罰決字〔2018〕40號)。
決定書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張寶祥,該單位存在虛假轉讓信貸資產的違法違規事實。
吉林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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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吉林銀監局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銀監罰決字〔2018〕40號)。
決定書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張寶祥,該單位存在虛假轉讓信貸資產的違法違規事實。
吉林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