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勤懇工作,公司卻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為了泄憤,員工刪除了公司的重要文件數據,公司因此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并拒絕對員工進行賠償,這種行為合法嗎?據“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8月21日報道,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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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員工怒刪公司重要數據
員工王某于2018年入職被告公司,負責生產管理。雙方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簽訂至2022年9月2日,勞動合同中約定,在簽訂本合同時,公司已將《員工守則》內容告知給王某,王某亦已知悉《員工守則》的內容并承諾予以遵守?!秵T工守則》中明確規定,員工故意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問金額或價值大小),或使公司名譽或信譽蒙受損失的,公司可立即解除該合同。
2022年8月30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王某得知公司將不再續簽合同,一氣之下刪除了其電腦和系統內公司用于生產發貨的重要數據。
公司解雇員工引發糾紛
公司得知后,以王某故意刪除重要數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合同。事后,公司請第三方公司恢復數據,花費5653元。
2022年9月2日,王某向金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877.68元,仲裁委員會未予支持。王某不服,遂向金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某認為,雙方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不愿續簽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公司卻以自己故意刪除公司文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公司則認為,王某得知公司將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后故意刪除其電腦及公司系統內的大量重要數據,根據公司《員工守則》規定,公司有權行使企業自主管理權,與原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并非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違法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公司是否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王某作為一個在崗多年的員工,應當明知這些文件數據對公司生產經營的重要性,也應當明知刪除文件數據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但其仍為表達對公司可能不再續聘的不滿,故意刪除文件。從王某刪除公司文件時,認定其已對公司造成了損失更符合高度蓋然性,且公司亦提供證據證實其后期恢復數據花費了相關的費用。因此,王某的行為符合“故意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問金額或價值大小)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根據《員工守則》相關規定,解除與原告王某間的勞動合同,不構成違法解除,王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的訴請不予支持。
最終,金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后,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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