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7 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召開 " 發揮‘四大檢察’職能 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 " 主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了全市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發布了 5 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縣一家醋廠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兌成食醋銷往全國被罰百萬一案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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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清徐縣 X 醋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況下,仍向劉某等人購買冰乙酸,勾兌成食醋后銷往全國各地,銷售金額達 675862 元。
2022 年 7 月,清徐縣公安局以 X 醋業有限公司和武某等 14 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清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針對本案涉嫌犯罪人員較多,食醋流向地域較廣,取證難度較大等特點,清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能,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明確偵查方向,固定完善證據,確保全鏈條打擊犯罪。
2022 年 10 月,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對 X 醋業有限公司及武某等 14 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因該案中偽劣食醋流向全國各地,對廣大消費者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單位支付 1.5 倍懲罰性賠償金。
2023 年 4 月,清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 X 醋業有限公司罰金 40 萬元,承擔懲罰性賠償金 1013793 元;判處被告人武某等 14 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均未提起上訴,罰金全部繳納到位。
本案中,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深入企業開展走訪調研,主動了解企業發展現狀和實際需求,與行業主管部門會簽協同保護老陳醋的工作文件,制定老陳醋執法司法保護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建立起長效機制,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共同守護好 " 中國醋都 · 清徐 " 的金字招牌,不斷優化本地營商環境。
來源 | @法治日報
題圖 | 新華社資料圖(圖文無關)
責編 | 楊楚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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