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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對象可以報名?
《通知》規定了申報的范圍和條件。在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中成績突出的村和社區,均可推薦申報。已被命名為國家級、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的,不再參加申報。在2021年度“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復核中被注銷、撤銷稱號的,不得參加申報。在2019年度“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復核中被撤銷稱號,經創建達到標準的,可參加申報。
《通知》特別強調,學習宣傳憲法和民法典、推進鄉村振興、培育“法律明白人”、建設社區(村)“法律之家”等工作成效,將作為此次考量的重要條件。
如何進行申報?
《通知》明確,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核,并由其征求鄉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由基層司法所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縣(市、區)司法局??h(市、區)司法局負責會同本級民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初審,報送至市(州)司法局。市(州)司法局、民政局通過實地考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司法廳、民政廳采取審查書面材料、組織交叉檢查、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各地申報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進行復審驗收。
記者了解到,第二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計劃命名總數為200個。司法廳、民政廳還將按照司法部、民政部部署要求,從中擇優推薦申報“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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