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16日,由流媒體網主辦,北京新媒體(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聯通、北京電信、北京移動共同協辦的「北京論道暨第25屆中國智能視聽與科技創新高峰論壇」在北京隆重舉行。
本屆論道以“電視的未來與未來的電視”為主題,邀請到了智慧大屏產業的行業專家、企業翹楚蒞臨齊聚,多維角度透視當下大屏市場,共謀電視新未來。
在6月15日上午主論壇上,北京博遵律師事務所主任馬佑平做了主題為《媒體播放設備合規問題及典型案例》的演講。
【資料圖】
以下為演講全文:
大家上午好,我演講的主題是《媒體播放設備合規問題及典型案例》,為什么要分享這個主題?因為現在的智能視聽產業,一定是多端進行合作的產物,有內容版權的提供方、集成播控方、運營商、設備制造商,包括提供軟件或者應用程序的平臺等等,這是一個不可能由一方單獨完成的產業。
在聚合產業的大背景之下,內容產生后觸達用戶的最后一個環節,是智能電視、機頂盒、車載終端、手機、PAD等媒體播放設備。
這些媒體播放設備的角色是被動的,僅把內容傳輸到用戶。在很多情況下,他們無法控制傳播的內容是否侵權、盜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我們發現在很多侵權案例中媒體播放設備制造商都會被列為被告。但是他們都會通過證明自己僅是提供硬件或是僅提供自動接入、內容存儲服務的方式來進行抗辯。所以,我通過以下典型案例,分享集成有軟件的媒體播放設備可能會面臨的合規風險或者侵權風險。
分享三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有的媒體播放設備方雖然是不能自己實施聲稱無法控制和管理內容,但是其生產的機頂盒直接它提供侵權內容的時候,實際上的侵權責任,無證據指向其他方,因此法院將侵權責任會歸咎于該設備方,認定其他就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無沒有其他共同侵權人。
第二個案例,共同侵權。也就剛才我所講到的,如前所述,他有可能有集成播控方或者是運營商也參與到視聽產業中。第二個案例中,法院認定互聯網電視業務運營商與在里面,它也是作為設備方參與到訴訟里面去來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
第三個案例,法院認定設備方與銷售商構成共同侵權。
我們知道眾所周知,設備不能夠單獨去實施侵權行為,在法律里面我們管它叫稱為共同侵權。,共同侵權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就是多人分工合作,共同多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就是幾個人合計在一塊,然后把侵權盜版的事給干了實現侵權行為。然后還有一種方式叫另外一種是幫助和教唆。這個事不是我干的,雖然未直接參與,但是但是我引誘你去干,或者是我給你遞了把刀子,而讓你去殺這個人,這個叫引誘、幫助或和教唆他人去實施侵權行為,這是兩種共同侵權的行為。
直接侵權——未經他人許可使用
案例: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興九城網絡科技無錫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國廣東方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件情況:經權利人授權,樂視公司擁有電視劇作品《將愛情進行到底》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專有權利,樂視公司主張被告九城公司生產并銷售的“Funbox”機頂盒通過“CIBN影視專區”未經許可使用涉案作品。
原告樂視公司的訴訟請求是九城公司、中興公司、國廣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影視作品《將愛情進行到底》的在線播放業務;九城公司、中興公司、國廣公司共同連帶賠償樂視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5000元、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5000元。
被告九城公司主張沒有參與內容運營及管理。九城公司提供了與國廣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九城公司設計、生產和銷售電視機頂盒終端(具體型號雙方另行確定),CIBN集成播控平臺的運行、建設和維護由國廣公司承擔。
被告中興公司主張其接受九城公司的委托研發涉案機頂盒,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九城公司確認涉案機頂盒系其生產并銷售的,中興公司負責機頂盒的技術研發。
被告國廣公司主張涉案機頂盒未接受其播控管理。國廣公司認為涉案機頂盒機身及外包裝不符合協議約定,不是雙方合作約定的合規機頂盒。同時認為雙方的機頂盒合作模式為接口認證的方式,而非軟件交付的方式。
法院認為:
九城公司在一、二審期間均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機頂盒的合作模式為國廣公司提供“CIBN互聯網電視”軟件并安裝到機頂盒中從而實現播控的功能,九城公司亦未能提交國廣公司將“CIBN互聯網電視”軟件交付其安裝的證據,國廣公司對此又當庭予以否認,其認為雙方的機頂盒合作模式為接口認證的方式,而非軟件交付的方式。九城公司認為涉案影視作品由國廣公司提供并受國廣公司播控的主張,理據不足,不予支持。
九城公司確認“FunBox”機頂盒系其所生產、銷售。九城公司未經樂視網公司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FunBox”機頂盒中向公眾提供在線播放涉案影視作品的服務,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涉案影視作品,從而侵害了樂視網公司就涉案影視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機頂盒中的“CIBN互聯網電視”系國廣公司提供,也沒有證據證明在線播放涉案作品的內容來自國廣公司運營管理的CIBN互聯網電視集成播控平臺的地址的情況下,樂視網公司要求國廣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證據不足。
中興公司作為涉案機頂盒的設計者,其設計的機頂盒作為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的商品,在樂視網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中興公司系明知或應知侵權事實的情況下,對樂視網公司針對中興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中興九城公司賠償樂視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及合理開支人民幣3000元;二審維持原判。
共同侵權——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
下面分享兩個關于共同侵權的案例。
第一個案例:熠念傳媒有限公司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件情況:經權利人授權,熠念公司擁有電影作品《LittleNicholas》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專有權利,熠念公司主張被告小米公司生產的小米盒子未經許可播放涉案影片。
熠念公司要求小米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幣8260元。
小米公司稱,其僅為小米盒子的生產商,涉案影片是未來公司提供的,其對未來公司所提供的涉案影片無法進行事前審查,在收到熠念公司通知后,立即通知未來公司下線了涉案影片,不存在過錯。小米公司提交了與未來公司簽訂的合作推廣互聯網電視業務的《合作協議》。
未來公司對小米公司的證據不持異議。
法院認為:
通常而言,未來公司應為內容提供商,小米公司則為硬件提供商,且小米公司本身并不必然具有內容合規的審查義務,在雙方不存在合作關系的情況下,小米公司理應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關鍵在于如何判斷硬件提供商與內容提供商是否存在合作關系。本院認為,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合作關系的關鍵在于硬件提供商是否參與內容提供商所提供內容的選擇,及其是否參與內容提供服務的價格確定及收益分成。亦即是,如果硬件提供商未經選擇向公眾提供內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內容,并未參與內容提供服務的價格確定和收益分成,則硬件提供商的行為符合技術中立原則,不承擔侵權責任;反之,硬件提供商應與內容提供商承擔連帶責任。
小米公司與未來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所約定的“雙方協商決定服務的價格”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和分成相關事宜”顯示,小米公司可能參與了未來公司所提供涉案影片的價格確定并獲得了涉案影片的收益分成,盡管小米公司如實際上確未參與所提供內容的價格確定及收益分成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在本案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定小米公司和未來公司以分工合作方式共同提供侵權作品,進而確定小米公司的民事責任,并無不當,依法應予支持。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小米公司賠償熠念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及合理開支人民幣8260元;二審維持原判。
第二個案例: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開博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洛弗國際商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件情況:央視網公司擁有中央電視臺所有電視頻道及其所含之全部電視節目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提供之獨占權利。央視網公司主張開博爾公司生產、科洛弗公司銷售的播放機,在出廠時就內置了具有直播、點播、回看央視節目功能的軟件,可以直接收看、回看涉案的22個央視頻道。
央視網公司要求開博爾公司和科洛弗公司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共計105萬元。
開博爾公司稱其出廠的高清播放器是硬件產品,本身無法提供網絡服務,需要下載安裝第三方軟件才可以實現播放功能,而開博爾公司在限制政策后沒有預裝相關軟件,需要銷售商或者用戶自行下載和安裝。
科洛弗公司自認由其安裝固件。
法院認為:
開博爾公司作為K670i的播放器的硬件生產商,在出廠時雖未直接預裝侵權軟件,但作為開博爾官網宣布的授權代理商科洛弗公司卻安裝了含有侵權鏈接的應用,使‘直播’、‘點播’、‘回看’涉案央視節目得以實現,且開博爾公司在限制政策發布之后,在其直營銷售平臺京東、天貓等店鋪中仍以‘電視直播、回播(看)、在線平臺、免費’等賣點介紹涉案播放機功能,但顯然該等功能不是‘裸機’所能實現的,同時開博爾公司亦提供相關侵權軟件的下載和更新服務。開博爾公司和科洛弗公司亦明白,僅僅售賣‘裸機’不僅會使涉案播放機在同類產品中喪失競爭優勢,亦會大大影響銷量,因而不僅開博爾公司在其自營平臺如此宣傳,作為其官網宣布的授權代理商的科洛弗公司在其天貓店鋪中亦作類似宣傳,開博爾公司和科洛弗公司應當清楚該等宣傳會使消費者對所購買的播放機具有前述功能產生預期,也就意味著最終交付給消費者的機器必然會內置相關應用。作為生產商的開博爾公司顯然明白,因為同樣涉及銷售商利益,即使‘裸機’出廠,該等應用也會由代理商‘代為’安裝,考慮到該等‘代為’不僅符合開博爾公司利益,且使其規避政策限制、侵權風險得以實現,加之聲稱‘裸機’出廠卻在其直營平臺宣傳相關應用功能來看,可知開博爾公司不僅默認且支持這種由科洛弗公司等代理商‘代為’安裝的行為。開博爾公司和科洛弗公司在限制政策出臺后,通過這種‘裸機出廠+代為安裝’的合作安排,以共同獲取利益,故應共擔責任。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開博爾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央視國際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250000元,科洛弗公司對其中的500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審維持原判。
媒體播放設備商的共同侵權責任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可以梳理得出媒體播放設備與他人分工合作這種方式,究竟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共同侵權。
一、有明確的分工合作協議約定共同提供作品;
二、硬件設備商與內容提供商在內容合作、利益分享等方面緊密相聯,存在利益分享的情形;
三、硬件設備商對內置的視頻軟件或綁定的視頻軟件擁有選擇權,有證據證明硬件設備商與他人合作開發內置侵權軟件,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硬件設備商明知該內置軟件提供侵權作品的,或硬件設備商存在過錯,那么硬件設備商應對該視頻軟件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法釋〔2020〕19號
第四條 有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主張其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是我針對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傳輸侵權或有侵權風險的作品時,媒體播放設備方應當承擔何種責任以及存在的合規風險的分享,謝謝!
責任編輯:房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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