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印發《2023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實施意見》,對今年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進行部署。
取消必考類項目以滿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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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體育中考考試對象為泉州市2023年所有參加畢業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含應屆生、往屆生、回原籍考生)。考試報名時間與中招報名同時進行,項目報考后不得更改。
今年參加畢業升學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含應、往屆)升學考試中,體育中考總分為40分,其中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占4分,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占36分。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考試共設16小題,每小題0.25分,全部為單項選擇題。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方面,經綜合研判,今年取消必考類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0米游泳(泳姿不限)項目,相應成績按滿分15分計入學生體育中考成績。抽考類和抽選考類項目按原公布項目進行(見表格)。
根據中招細則計分辦法,每個測試項目按滿分100分的評分標準計分,四個項目得分按權重比例相加后,以滿分36分折算成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測試成績總分。凡無故缺考的項目,該項目以0分計算。
4月中旬至5月上旬考試
體育中考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項目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采取多個考點同時進行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各考點的考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在泉州市以外就讀的泉州籍應屆考生,如需回原籍參加錄取,必須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招考部門報名,參加統一組織的中考體育考試;往屆生的體育考試,到其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招考部門報名,集中在縣(市、區)所在地統一進行考試。凡無故缺考,均以0分計算。
體育考試同屬中考學科之一,考試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殘疾或重癥可申請免考
免考的申請對象為:身體殘疾,持有殘疾證(喪失運動能力)或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劇烈運動,含因新冠感染引起的重癥)的考生。申請材料:身體殘疾,持有殘疾證(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免考申請表;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劇烈運動,含因新冠感染引起的重癥)的考生: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免考申請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疾病證明原件;近三年病歷原件及復印件、醫院檢查報告單。免考申請表需經家長、班主任簽字,學校初審,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醫務專業人員統一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免考申請匯總表加蓋教育局公章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計分方法:免考考生體測成績按必考類15分加上當年所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測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的抽考類和抽選考類平均分的80%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理論考試成績按實際得分計算。
特殊情況可申請緩考
緩考的申請對象:進入考場前因臨時傷、病(含女生生理期、因新冠感染“正陽”及處于康復期)不能按時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
申請材料:緩考申請表;傷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生理期、新冠感染“正陽”及處于康復期的考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緩考申請表需經家長、班主任簽字,學校初審,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醫務專業人員統一審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緩考申請匯總表加蓋教育局公章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在體育考試進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申請緩考,考生中途無故退出視為棄考,缺考項目按0分計算。如考生突發身體異常狀況或受傷,確實無法完成考試,可申請緩考。經現場監考老師、醫生、主考、監察組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作緩考處理,并填寫《緩考申請表》,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計分,未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緩考不更改考試項目。
準予緩考的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原則上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在當地考點或協調統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續其它縣(市、區)考場參加緩考。在統一考試結束后尚未組織緩考的,由市里統一組織,考試時間安排在5月份進行。
計分方法:在緩考考試過程中,考生因傷病原因無法完成考試,已考項目按現場實測分數計分,未考的項目考生可申請免考,選擇免考的項目需經現場監考老師、醫生、主考、監察組確認,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后,作免考處理,免考的項目按以本年度所有參與體育考試的考生該項目平均分的70%計入總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理論考試成績按實際得分計算,并報泉州市教育局備案。
2023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
測試項目及分值表
(記者 曾聰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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