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數字生活”中覆蓋面最廣、最直觀的形態之一,網絡直播近年來持續蓬勃發展。同時,網絡直播以其內容和形式的直觀性、即時性和互動性,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信息服務和數字經濟的重要底層載體。
與此同時,網絡直播行業存在的主體責任缺失、內容生態不良、主播良莠不齊、充值打賞失范、商業營銷混亂、青少年權益遭受侵害等問題,嚴重制約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給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
自2016年國家廣電總局制定首個網絡直播監管政策以來,相關部門出臺多個文件持續規范網絡直播行為,強化協同監管,完善綜合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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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強化網絡直播服務基礎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存量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工作。
2019年,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雙11”期間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
2020年11月國家廣電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次強調開展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必須遵循的規范,重申了網絡直播開辦平臺的主體責任。
2021年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出臺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將電商直播納入網絡交易監管范圍,推動電商直播行業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2022年4月,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和中宣部出版局聯合發文,為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提供更細致的指導。
至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網絡直播領域已出臺十幾個專項管理文件,政策出臺之密、參與部門之廣、管理環節之細,凸顯了網絡直播監管的復雜性。
可以看出,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包容審慎的態度,規范和引導網絡直播行業的發展,呈現出兩方面的特征。一是積極引導,不斷把網絡直播新業態納入法治管理范疇。二是細化監管,對重點環節實施精細化管理。針對網絡直播形態多、范圍廣的特點,管理部門強化對關鍵環節的精細化管理。
本報告特梳理網絡直播相關管理政策,理清網絡直播應遵循的基本規則。